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东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东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雷彪通报督察报告,东莞市委书记韦皓作表态发言,东莞市市长吕成蹊主持会议。罗世衍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东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东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东莞市委、市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上下形成真刀真枪、真金白银、真抓实干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根基。持续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打造绿色制造体系。深入推动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年产值超1000亿元。入选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转型企业6407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0家,均居全省第一。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城乡一体化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人居环境改善的重中之重,近3年累计建成污水管网1.69万公里、污水集中处理能力388万吨/日。建成8个市级美丽河湖,华阳湖被评为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茅洲河被评为全国首批18个美丽河湖案例之一。扎实推进固体废物全域减量和处置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2个垃圾分类案例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先进典型案例。
扎实推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对标打造一流湾区综合环境,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完成林分优化、森林抚育3.7万亩,新增种树166万株,大王山森林公园古树群入选全国最美古树群,茅洲河东宝公园段获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首创开展“四十百千”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全市96%村(社区)达美丽宜居村标准。
东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全力抓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45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97宗,责令整改9家,立案处罚30家。
督察指出,东莞市生态环境领域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需加快解决。
一是对标高质量发展仍有差距。
一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不够有力。东莞造纸、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绿色转型未达预期,资源消耗依赖性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镇街受能源政策调整影响大,传统产业发展仍未能完全摆脱“路径依赖”,改造升级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绿色转型基础薄弱,仍有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
东莞市个别以造纸产业为经济支柱的镇街煤炭消费长期处于高位。全市15家造纸企业中仍有12家在用燃煤机组,中堂镇2023年煤炭消费量超出市下达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部分造纸企业2021—2023年实际原煤消费总量超出填报数据。
镇村工业园环境治理水平有待提升。东莞市镇村工业园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污染防治水平低等问题仍然突出。东莞市出台了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但部分企业存在缺失废水转移收集记录、未按环评批复的工艺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等情况。督察发现,3家共性工厂对入驻企业管理不到位。2023年,全市1200多家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3吨以上、仅使用不含再生工艺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总产生量约1.5万吨。为解决废活性炭处理出路,东莞市建设了活性炭再生中心,但上述相关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实际废活性炭申报量不到1.1万吨,应换未换问题突出。
二是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仍存短板。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差距。东莞市空气质量优良率2021—2023年未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主要是臭氧超标。全市大气污染排放源量大面广,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超过3万家、有机液体储罐1467座、在用锅炉数量超过1100台、燃油车保有量超399万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
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未有效控制。督察发现,东莞市在用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污设施多达3200余套,300多个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存在附件泄漏问题。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深度治理不到位,3家企业应于2023年完成玻璃行业深度治理任务,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部分企业治理效果不佳,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出排放限值。
部分河涌污染问题仍较突出。2023年,东莞市635条内河涌中,仍有138条水质为劣V类,占比21.7%;其中,长安镇长青渠水质也为劣Ⅴ类,未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截至2024年3月,东莞市3066个入河排污口,完成监测、溯源比例分别仅16.8%、11.8%。入海河流整治不到位。2024年第一季度,茅洲河、太平水道、磨碟河、太阳洲西海等4条入海河流总氮同比均有所上升。2024年一季度抽测28个河涌沟渠类入海排污口,有6个未完成消劣整治任务。
部分镇街污水处理能力较弱。管网建设仍有缺口。全市应于2023年新建截污次支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不少于600公里,实际上仅完成465公里;应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13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有9座未建成。管网设计运维管护不到位,万江、望牛墩、麻涌、洪梅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45%;大朗镇生活污水主干管存在严重缺陷;2023年樟木头镇、凤岗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高。
三是一些重要整改事项尚未完成。
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存在差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2024年年底前建成的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截至2024年3月才动工建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陆地海砂淡化场设置工作,督察进驻时2个砂场尚未投产。陆地洗砂场所管理有待加强。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要求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石马河流域EPC+O项目干流防洪整治工程仍剩余5公里堤防未完成。部分历次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仍不彻底。
部分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有待加强。跟踪监测发现,东莞市有部分填埋场地下水监测指标出现波动。为解决全市垃圾填埋场浓缩液问题,东莞市建成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垃圾填埋场浓缩液集中处理设施,但该项目平均运行负荷仅约65%,虎门镇五马、塘厦镇石漳浦等填埋场浓缩液仍采用回灌方式处理。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度滞后。东莞市2019年以来排查出的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仍有16家未完成整治。部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仍有企业在生产经营。
四是部分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到位。通过省林业局开展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东莞市需整改的人类活动图斑有9处未完成整改。擅自占用自然保护地情况时有发生,督察发现,东莞市在上报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后,未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
环境整治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引发环境污染。东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提出推进存量垃圾清理整治,督察发现,4个综合整治项目现场开挖后垃圾堆体未及时覆盖,开挖边界外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垃圾晾晒区渗滤液横流,在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基坑底部积存渗滤液的情况下,便开展筛下物回填作业。
农业养殖尾水治理进展缓慢。东莞市水产养殖总面积达5.41万亩,按照《东莞市落实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86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任务,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0.67万亩。
固体废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建筑垃圾处理体系仍不健全,目前全市尚未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东莞市要进一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构建具有东莞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加快推进镇村工业园升级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降低臭氧浓度。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防止黑臭水体反弹,提升内河涌水质,确保国考省考地表水断面达标。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治。提升“百千万工程”质效,落细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解决固体废物乱弃乱堆问题,提升农业养殖污染管控水平,打造东莞市高水平城乡一体湾区绿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东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东莞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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